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11-22 浏览量:166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川科高〔20187

 

各市(州)科技局、扩权强县科技局:

为进一步推动众创空间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我厅将开展2018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市(州)和扩权强县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川科高〔201617号)的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成立时间在半年以上,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开展备案申报工作,并对各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送推荐函、众创空间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二、时间安排

 

201872日—815日,受理申报材料。请各市(州)和扩权强县科技主管部门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众创空间介绍。

 

1.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附件1);

2.众创空间概述(包括众创空间定位、特色和理念,场地和硬件设施情况)、主要负责人简介;

3.众创空间的运营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投融资服务情况(含导师、培训、路演、沙龙、大赛、资源对接等);

4.众创空间的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众创空间通过什么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了什么问题);

5.所有入驻创业团队、企业汇总表(附件2)。

 

(二)证明材料。

 

1.众创空间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众创空间的产权证明(或委托、租赁合同)复印件;

3.众创空间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4.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的相关协议,拥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创投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创投资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资金使用的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6.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7.创业团队、企业入驻协议,若为入驻企业,则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若为创业团队,则附上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的单位不再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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