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3-01 浏览量:2947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和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支持开展种粮大户补贴的通知》(眉财农〔2021〕5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区粮食生产规模化、节约化和社会化发展,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确保按时完成我区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逐步实现“高效种粮”和“绿色种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贴条件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它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类型(详见附件1)。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在我区2020年当年种粮需达到的面积:种粮农户3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500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1000亩。

(三)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当地政府土地流转服务公司签有书面土地租赁合同。

(四)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申报种粮农户补贴必须做到“四个主体”一致。即: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必须一致;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必须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六)按规定向耕地所在镇(街道)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和年度

补贴标准由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全区统一的每亩补贴标准;补贴年度按省厅文件“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当年补上年”的原则,因此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实行按核实的2020年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四、申报流程和工作职责

(一)种粮大户申报。本着“自愿”原则,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均需在2022年2月28日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镇(街道)政府申报,纸质申报资料材料主要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表(附件2)、流转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和一卡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各镇(街道)核对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并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种粮大户不受户籍、地域限制,符合条件的农村、城镇户籍人口均可申报;对在同一县域内跨村、跨镇(街道)流转土地的,分别向土地所在镇(街道)通过手机在天府通办APP眉山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自行申报。

(二)村初核。所在村对种粮大户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核。内容主要包括:地块的位置、种植粮食作物的种类和面积、土地流转合同的真实性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初核无误后,由村民委会主任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三)镇(街道)受理审核。镇(街道)在眉山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对农户申报信息进行受理,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核查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等。审核无误后上传农户受理资料,在村(社区)、镇(街道)分别对申报补贴面积、补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村(社区)、镇(街道)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并进行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将补贴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等公示照片上传审批平台,公示期满后,点公示确认,数据推送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镇(街道)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区农业农村局复核。业务局分管领导审核针对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复核,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区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补贴信息的完整性负责。

(五)两级资金公示。区财政局核算补贴标准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补贴标准确认,然后推送给镇(街道)、村(社区)进行两集资金公示,公示7天以上,并将公示材料上传系统,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村(社区)、镇(街道)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并进行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点公示确认,将数据推送到一卡通打款平台,进入打款程序。

(六)补贴发放。业务局分管领导审核针对审核的数据进行补贴发放指令,填写发放期号,填写发放总金额,生成发放明细,确认推送发放,阳光审批系统流程完成,数据推送到“一卡通”发放系统,进行补贴发放。各镇(街道)将补贴金额分村汇总表纸质档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须有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镇(街道)公章。

(七)完善档案管理。各镇(街道)要对种粮大户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检查。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的补贴面积公示材料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和面积异常情况说明的纸质材料和政策宣传等系列资料。2022年5月底前将附件3报区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对本区域内的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镇(街道)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做好信访等工作。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公示工作。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种粮大户奖励惠农政策。要张贴补贴公告;要严格两级公示制,提高种粮大户补贴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明纪律。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截留、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等违反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外,三年内取消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格。

附件:1.经营主体划分条件

2.眉山市彭山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眉山市彭山区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5日

(联系人:向女士,联系电话:028-37631304)

附件【附件1.2.3.doc

 

附件1

 

经营主体划分条件

 

一、种粮农户

在承包或租种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不受户籍、地域限制,符合条件的农村、城镇户籍人口均可申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具备条件:一是工商注册;二是有5名以上成员,80%以上是农民;三是有规范的章程;四是有符合法律的组织机构;五是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六是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三、土地股份合作社

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股权,农民当上股东。入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耕种,农户除享受年底分红收益分配外,还可参加劳动获得收益。

四、家庭农场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具备条件:一是经营者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二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三是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四是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3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五是经营者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六是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七是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包括国家、省、市(州)、县(区、市)四级重点龙头企业,以租赁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地,建立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产品基地。

    

 

 

 


附件2

眉山市彭山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姓名/单位

 

联系电话

 

教育情况

 

地    址

 

身份证号/机构代码

 

账    户

一卡通

单位账户 

 

 

耕地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亩)

 

租种耕地面积(亩)

合计

乡  村

乡  村

乡  村

乡  村

乡  村

补贴面积(亩)

 

种植品种面积(亩)

合计

小麦

水稻

玉米

荞麦

青稞

 

 

 

 

 

 

村委会审核意见:

镇(街道)(街道办)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备注:

1、跨行政村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村委会分别审核。跨镇(街道)(场)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镇(街道)(场)分别审核。

2、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种粮农户需附身份证、一卡通、租地合同复印件,其它单位的还需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2837631304               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2837632356

 

附件3

眉山市彭山区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经营主体类型

教育情况

姓名/单位(或户数)

种粮地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耕地面积(亩)

种植面积(亩)

 核实补贴面积(亩)

承包

流转

小麦

水稻

玉米

荞麦

青稞

马铃薯

其他

 

 

 

 

 

 

 

 

 

 

 

 

 

 

 

 

 

 

 

 

 

 

 

 

 

 

 

 

 

 

 

 

 

 

 

 

 

 

 

 

 

 

 

 

 

 

 

 

 

 

 

 

 

 

 

 

 

 

 

 

 

 

 

 

 

 

 

 

 

 

 

 

 

 

 

 

 

 

 

 

 

 

 

 

 

 

 

 

 

 

 

 

 

 

 

 

 

 

 

 

 

 

 

 

 

 

 

 

 

 

 

 

 

注:不得删除或更改表格格式,数据均保留一位小数点,两级公示照片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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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欣荣村三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