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22-03-01 浏览量:3455

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预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1〕65号)文件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我区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并按时完成我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特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国家关于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总体思路,深入推进我区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方市场主体积极性,通过实施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强化我区粮食生产的基础,保持我区粮食生产基本稳定,保障粮食种植收益基本稳定,进一步巩固粮食种植规模、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粮食种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口粮需求。

二、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彭山区辖区内2021年实际种植水稻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水稻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水稻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2、补贴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局核实数据后,区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最终补贴面积,统筹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三、补贴方案

1、政策宣传和补贴登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在行政区域的政策宣传和补贴面积核实工作,通过会议、印发宣传单、横标、广播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补贴面积核实上具体以村为基本单位,实行社起报、村复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上报。

2、补贴面积公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补贴面积核实后将补贴面积表册在各行政村宣传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信息必须拍照存档,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并进行再公示。

3、补贴数据上报。补贴面积公示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数据(补贴登记表电子版、补贴汇总表纸质版)及公示照片上报区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补贴汇总表必须有具体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补贴金额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最终补贴面积,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后下发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村将补贴金额表册在各行政村宣传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信息要拍照存档,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调整和上报,并进行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完善档案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补贴发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检查。归档材料主要有:以社为基本单位进行补贴面积登记的纸质材料和图片资料,经具体经办人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镇、村、社汇总表册的纸质材料、公示图片和会议纪要、政策宣传等系列资料。

四、工作责任及要求

1、严格工作责任。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组织水稻生产、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政策宣传和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实际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和监管等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补贴面积的核实上报、张榜公示和信访等工作,并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社对辖区内补贴工作直接负责,负责补贴面积的申报、登记、复核、公示等基础性工作,并全力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信访等具体工作。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2、严格完成时限。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要加快工作进度,于7月20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数据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终审后在区委大数据平台公示审定,并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3、严格补贴审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补贴审核,按照实际种粮农民补贴只能用于补贴我区水稻种植者的基本原则,对2021年未进行稻谷种植的耕地面积,一律不予补贴。

4、严格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对补贴申报、审核、发放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子严惩。

 

附件【附件2: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登记表.xlsx
附件【附件3: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登记汇总表.xls

 

  附件2                                   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登记表

序号

享受补贴人姓名

享受补贴人身份证号码

性别

手机号码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匹配提示(由市人社局提供,不填)

社保卡卡号(由市人社局提供,不填)

社保卡开户行(由市人社局提供,不填)

金额(元)

发放时间

发放期次

备注(面积)

提示(不填)

该手机号码机主是否为享受对象

号码机主与受益人关系

该号码机主姓名

该号码机主身份证号码

享受对象是否本人持社保卡

享受对象是否本人领取资金

1

xxx

513029199704xxxxxx

 

彭山区

xxx

xxx

 

 

 

 

 

xxx

 

202107

xxx

 

 

 

 

 

 

 

 

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登记汇总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镇(街道)

涉及村(个数)

涉及组社(个)

补贴户数(户)

补贴面积(亩)

补贴金额(元)

备注

 

 

 

 

 

 

 

 

 

 

 

 

 

 

 

 

 

 

 

 

 

 

 

 

 

 

 

 

 

 

 

 

 

 

 

 

 

 

 

 

 

 

 

 

 

 

 

 

 

 

 

 

 

 

 

 

合计

 

 

 

 

 

 

镇(街道)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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