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来了~安排!

发表日期:2018-09-10 浏览量:7619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后简称“《电子商务法》”)历经了五年、四审、三公开,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这部历经坎坷的《电子商务法》终于落地了。激不激动?兴不兴奋?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这意味着《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 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 29.16 万亿元,全国网络购物用户人数为 5.33 亿,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的网络支付金额达 143.26 万亿元。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针对某大型电商平台的调研,与实体店相比,C2C 电商 2015 年少缴税在 436.6 亿—614.33 亿元之间;2016 年少缴税在 531.53 亿元—747.92 亿元之间;课题组预测,2018 年 C2C 电商少缴税数额可能会超过 1000 亿元。所以这次新电商法中受策影响较大的就是 C2C 电商,微商、直播代购等被明确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

 

该部新法有哪些要点呢?待小编一一说来。

小编的朋友圈每天都没看完过,全是一些减肥的、养生的、卖服饰的各种微商。想不出门就逛街吗?打开朋友圈吧。你们可能会说为什么不屏蔽呢?小编不敢啊。你们懂那种想屏蔽人但是又怕被打的心情吗?没错。那些人大部分都是我的朋友。

 

有这种情况都是有因可循的:目前,个人开网店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很多电商经营几乎是零门槛,因此衍生了近百万淘宝、微商个人卖家。

 

但是新《电子商务法》规定:今后,大部分个人卖家都被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并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仅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无需进行登记。小编嗅到了一股未来朋友圈冷清的味道~

 

在网上买东西小编喜欢先看评价。评价如果百分之九十五都是好的,就决定摸摸自己的钱包,恩,钱包可以再瘦点,于是心一横买回来!But?严重怀疑自己的打开方式不对,难道东西也是看买家颜值决定质量吗?Excuse me?

所以,这次新《电子商务法》明令严禁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炒信”、“刷单”失信行为,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掌声在哪里?

讲完了微商和好评,接下来讨论一下眉山的房价。这个房价真的像只猴似的蹭蹭蹭的往上蹿,抓也抓不住啊!有些楼盘套路深,打着“买房送地下车位”的广告招揽人气。哪个老板傻啊?买个几十万的房送你个十万的车位?醒醒吧大佬们,羊毛出在羊身上。

 

所以,这次新电商法明确说明:利用大数据“诱导消费”、“杀熟”行为被严禁,不能默认勾选,且必须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搭售产品和服务的选项。

网上订酒店、坐专车、骑共享单车等,平台经营者往往会要求消费者缴纳押金。但却有经营者以百般形式拖延、阻挠消费者押金退还申请,甚至还利用起了记忆学,企图拖过21天让消费者忘了押金这回事。

 

去年,某某单车在眉山横空出世,小编为了跟上大队伍的热潮也扫了个二维码,说明是要缴费99元押金可用车,不用车押金退还,兴奋的没多想就缴了。结果发现车不好骑,果断退押金,屏幕上显示:一个星期到账!果然一个星期押金才回来~把我的99元抱在怀里,宝贝这段时间过的还好吗?

现在,电商法说不行了: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可怜当时我那99元不知道被弄哪儿去生儿育女了呢。

另外此次电商法还有以下几点值得大家知晓:

1、电商法中对平台型电商企业的责任认定,从“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历经争议改到“相应责任”。

2、假货一直是电商平台的“原罪”,在以往电商平台会以“避风港”原则回避自己应尽的审查责任,直接或间接助长假货销售者气焰。电商法中大篇幅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细化了知识产权权利人“通知-删除”的权利和平台“删除-公示”的义务!

3、电商经营者应当进行税务登记,且应如实申报纳税!

4、对于电商平台经营者未曾有一部专门法律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此次,《电商法》弥补了这一空白。"二百万元"在电商法罚则中连续出现了三次,也是电商法最惹眼的关键字,这是监管部门可以用来处罚平台经营者的最高罚款金额。

种种条例都说明了电商法在努力完善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不管成熟与否,电商发展需要健康的环境,消费者需要诚信的购物平台,电子商务领域会越来越好的!

 

最后,我们需要知道的是,从现在开始,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已经不到4个月了。大家期待吧BiuBiuB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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