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彭山区现代农业示范户评选方案

发表日期:2017-02-21 浏览量:493

为促进我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农产品高标准、高品质供给,创建彭山农产品区域品牌,增加农民收入,拟开展现代农业示范户评选活动,特制定此评选方案。    
一、评选名额    
初定评选现代农业示范户10户,其中柑柚类4户,葡萄类3户,猕猴桃类2户,种养循环农业类1户(根据实际情况最后决定具体种植种类的示范户数,宁缺毋滥)。  
二、评选条件    
(一)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类经营主体;种养循环农业、非禁养区的养殖类经营主体。  
(二)管理规范,实现农业生产标准化、专业化和企业化;  
(三)已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要素装备,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生物化;  
(四)保证农产品品质,建立或加入了农产品溯源体系;  
(五)区域品牌意识强,供给优质产品积极支持区域农产品品牌“彭山田野·礼”宣传推广工作;  
(六)市场竞争能力强,开展电商销售、产销一体、乡村旅游等新业态;  
(七)带动能力强,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并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无不良反映。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2017215日-2月26日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报领导审定后下发,并在电视台和区政府电子政务网上公告。  
(二)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2017227日下午6点前)  
报名方式一、组织推荐:各乡镇(街道)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宣传,组织业主自愿报名,并按照评选条件认真遴选,推荐1-2户现代农业示范户候选名单,并报送推荐表(见附件1-1)。  
报名方式二、自愿报名:自愿报名的业主可直接到区委农工办产业经济发展股报名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2)。  
(三)初审(201737日前)  
评选领导小组组织资格审查后进行现场审核,拟定现代农业示范户候选名单15户,并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审定。  
(四)网络评选(20173月19日前)  
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审核后的候选名单,在网络上公示并进行网络投票。  
(五)审批(2017324日前)  
评选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审核,拟定现代农业示范户10户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六)命名  
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命名。  
四、现代农业示范户激励办法  
被评为现代农业示范户的,2017年度区委区政府予以2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  
五、加强领导  
成立2017年彭山区现代农业示范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松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委农工办,由区委农工办张鸿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构成。 
 

附件1-1:  
现代农业示范户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新型经营主体名称
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推荐理由
评选组初审意见
网络投票情况
领导审核意见
附件1-2:  
现代农业示范户报名表  
 
新型经营主体名称
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主要情况
评选组初审意见
网络投票情况
领导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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